【導語】:成都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匯總來了,包括大學生創業補貼、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在校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返鄉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大學生創業補貼
大學生(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以及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設立、免于注冊和登記創辦的創業實體(包括符合條件的“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補貼標準為1萬元。大學生可同時申報創業項目補貼和創業實體補貼,每人只能申報并享受一次,其中創業項目不得超過10個,創業實體只能為1個。
申領材料:
1.創業項目。由個人領辦應附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身份證、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
2.創業實體。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通過教育部門數據核查獲取),身份證,創業實體概述,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書(通過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核查獲取)/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申領渠道: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內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平臺所屬高校受理;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創業所在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受理。
申領時限: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領材料:領辦創業實體大學生身份證、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創業實體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等。
申領渠道: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部門、鎮(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所)接受申請人提出的享受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的申請。
申領時限:大學生畢業5年內可申請。
(三)在校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
創辦創業實體(不含“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在蓉高校大學生,在按規定獲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后,可向其就讀高校所在的區(市)縣人社部門申請貼息。
申領材料:
1.網絡商戶應提供:
(1)開辦“網店”進行工商注冊的:申請人(根據所屬人員類別提供所屬證明證件)、身份證復印件、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說明、場地證明等相關資料、《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2)未進行工商注冊的:申請人(根據所屬人員類別提供所屬證明證件)、“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創業項目說明、場地證明、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物流發貨匯總表等證明材料、《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2.在校大學生應提供:
申請人學生證、身份證(含夫妻雙方)、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申領渠道:貸款申請人向創業所在或戶籍所在(非本市戶籍創業人員向創業所在地)鎮(街道)、村(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提出申請。
(四)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學生和服務期滿5年內的大學生村官可申請最高額度為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合伙人貸款總額度上限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30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申領材料:
1.網絡商戶應提供:
(1)開辦“網店”進行工商注冊的:申請人(根據所屬人員類別提供所屬證明證件)、身份證復印件、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說明、場地證明等相關資料、《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2)未進行工商注冊的:申請人(根據所屬人員類別提供所屬證明證件)、“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創業項目說明、場地證明、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物流發貨匯總表等證明材料、《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2.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應提供:
申請人畢業證、身份證(含夫妻雙方)、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創業擔保貸款推薦表》。
申領渠道:貸款申請人向創業所在或戶籍所在(非本市戶籍創業人員向創業所在地)鎮(街道)、村(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提出申請。
(五)返鄉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
2019年4月24日后注冊登記的,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成都市戶籍返鄉農民工(創業地在成都市內)可申請成都市返鄉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應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按每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溫馨提示】該項補貼不能與大學生創業補貼同時享受,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多人共同創辦同一實體的,一人申領補貼成功后其他人不得再次以該實體為申報對象。
申領材料:
(一)《成都市返鄉農民工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本人享受集體土地相關權益證明(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
(四)申請人外出務工經歷證明(含單位參保證明或勞動合同等);其中:
1.創業地在戶籍所在街道的,提供在非戶籍所在街道務工經歷證明;
2.創業地在非戶籍所在街道但在戶籍所在區(市)縣內的,提供在本區(市)縣以外務工經歷證明;
3.創業地在非戶籍所在區(市)縣但在成都市內的,提供在成都市外務工經歷證明。
(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完成“三證合一”“多證合一”可視情況收取證件復印件(申請人需登記為經營者);未進行工商登記的,符合相關規定的農民工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提供其他相應證明資料。
申領渠道: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向創業所在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政策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L2CYr8mQePCqfm_aVT0A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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