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對報廢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補貼標準
提高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申請補貼資金有哪些要求?
答: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應滿足以下要求:
(1)補貼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
(2)申請人報廢個人名下的舊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申請人注銷個人名下的舊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
(4)申請人購買新車,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申請人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6)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間完成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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