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離婚證辦理指南來啊,包括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離婚辦理建議先預約哦。
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中國內地居民都可在成都辦理,注意,兩人均不是四川戶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辦理了成都居住證,并到居住證發放地辦理。
辦理材料
辦理材料
1. 戶口簿原件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單位印章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首頁與本人的戶口卡片原件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2. 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3. 本人的結婚證。
4.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離婚證照片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單人彩照,粘貼尺寸3.5×4.5(cm))。
5.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同時,您也可以直接到您要去的婚姻登記處咨詢。
辦理流程
申請初審—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1.申請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申請受理(冷靜期)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各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4.登記(發證)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特別提示(冷靜期)
1.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2.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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