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婚姻登記處取消辦理未婚證明,但如果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要有這個證明的,包括我們的部門,包括我們的群眾都可以來民政局出具。具體詳情請參看正文。
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成都市民政局發布公告,我市各婚姻登記處除辦理涉臺和 9 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民政部門出具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對你本人在此婚姻登記處結婚或離婚的登記做證明,不是平常說的‘單身證明’,也不是‘未婚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民政部出的文件不是取消了婚姻記錄證明,而是規范了婚姻記錄證明,除了法律法規以外的證明民政部門不再出具?!?strong>如果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要有這個證明的,包括我們的部門,包括我們的群眾都可以來民政局出具?!?/p>
如果群眾在今后辦事,有關部門需要出具這個證明,我們可以請有關部門出具需要這個證明的依據,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規定,除了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都不應該讓群眾出具這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