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都需要清繳。
清繳時間
即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清繳對象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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