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清繳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指南
什么是經營所得?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什么時候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即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
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取得多處經營所得——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匯算清繳辦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三)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稅款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六條,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操作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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