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自2月20日起實施?在在“8+1”縣(市)落戶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也就是社保和居住證哦。
以下政策自2月20日起實施
在“8+1”縣(市)落戶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
1、穩定就業主要指在成都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社保繳存區域為“成都全域”范圍內,不限于“8+1”縣(市);
2、穩定居住主要指需在“8+1”縣(市)的入戶地連續居住,持有有效期內居住證。
“8+1”縣(市)具體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以及成都東部新區。
政策來源,成都人民政府,鏈接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xzgfxwj/1192918692346724352.shtml?ErnA2UlbEv09=170446092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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