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由全市范圍內核定優化為以所購住房所在區(市)縣核定數。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購房提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解讀文本
一、出臺背景
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質量助力城鄉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川建金發〔2024〕147號)精神,結合《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交易相關政策的通知》(成住建發〔2024〕112號)相關規定,中心印發《關于優化購房提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相關問題
(一)《通知》適用于購買哪些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各類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均適用本《通知》。
(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何變化?
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由全市范圍內核定優化為以所購住房所在區(市)縣核定數。例如,職工小李在成華區已有兩套住房,其在本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一套住房,《通知》印發后可以申請購房提取。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業務管理部
解讀人:周執銳
聯系電話:(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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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6/2024-09/29/content_c64fc0ccfac84c4788160169c8d25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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