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從2024年7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163元(含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即在每人每月153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等文件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從2024年7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163元(含中央和省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即在每人每月153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此前各級已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將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有效期5年。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規〔2023〕9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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