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可以調整利率。
注:成都具體實施情況,需要咨詢相關貸款銀行
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如何理解這一標準?關鍵詞在于“首套房”。
“首套房”如何界定呢?
主要是以下三種:
一是發放時即按首套房政策執行的房貸。
二是房屋購買時家庭沒有其他住房,但因當地政府“認房又認貸”政策導致該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貸款利率辦理貸款,現在地方政府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的。
三是房屋購買時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為家庭唯一住房且地方政府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的。
簡單來說,就是除了買房的時候,明確是首套房的以外,這兩種情況也算:
一是購房者在成都“買一賣一”的時候,因為當時執行“認房又認貸”政策,被認定為二套房?,F在成都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他的這套房子也屬于首套房,可申請利率調整。
二是購房者此前在成都有兩套房,但現在已經賣了一套,名下只有一套房,在目前“認房不認貸”政策下,也可申請為首套房進行利率調整。
拓展閱讀
什么是首套房貸?
答:首套住房貸款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指貸款發放時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的貸款,另一種是您貸款發放時是非首套住房貸款,但實際住房情況已經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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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點擊查看:央行發布降低存量首套房貸款利率通知2023(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