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解讀來啦,包括扣款順序、簽約時間等。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解讀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修訂印發,于2023年10月8日施行,有效期1年?,F就《規定》修訂背景、熱點問題等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還貸業務自2021年10月8日運行以來,通過“直沖本息”和“定額提取”兩種不同的處理模式,采取與合作銀行、銀政通平臺等金融信息平臺互聯互通的方式,在行業中率先實現了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全覆蓋,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繳存職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有效減輕繳存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壓力,為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強力支撐。配套業務運行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試行)》實施至今,即將期滿。為進一步提升繳存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服務體驗,保障業務運行的規范性、連續性、有效性,有必要對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管理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二、熱點問題
(一)“按月提取還貸”的適用對象和具體實現方式有哪些?
答: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的,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個人住房貸款包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
按月提取還貸有“直沖本息”和“定額提取”的兩種實現方式。
(二)“直沖本息”與“定額提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1.“直沖本息”是指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繳存職工當期應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從公積金賬戶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差額部分從借款人辦理貸款時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中補扣。
該方式適用于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不含資陽民生村鎮銀行)。
2.“定額提取”是指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協議約定的提取金額從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中劃轉至協議約定的銀行賬戶。
該方式適用于其他個人住房貸款,包括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限資陽民生村鎮銀行)、其他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
3.辦理成都公積金中心組合貸款按月提取還貸的,公積金貸款部分采取“直沖本息”方式實現,商業貸款部分采取“定額提取”方式實現。
(三)“定額提取”收款賬戶有哪些?
答:1.辦理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商業貸款按月提取還貸,且繳存職工為委托扣款賬戶持卡人的,提取資金可劃轉至委托扣款賬戶。
2.其他符合“定額提取”辦理條件的繳存職工,按月提取還貸資金劃轉至本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開設的正常I類銀行儲蓄賬戶或符合要求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賬戶。若繳存職工已辦理簽約卡,提取資金則劃轉至本人簽約卡中。
3.繳存職工可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官網等渠道公開的《聯網查詢商業貸款信息的銀行列表》查詢合作銀行名單。
(四)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1. 繳存職工是貸款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的配偶,且住房貸款尚未結清。
2. 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不存在未辦結提取業務、預收件登記、司法凍結未解除等情形,且本人未被納入成都公積金中心不良行為登記。
3. 繳存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未辦理過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以及償還非本套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
4. 繳存職工沒有生效執行的按年提取協議或其他按月提取協議。
5. 房屋地址應與繳存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域一致,所購住房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對外公布的提取互認區域內的除外。
(五)繳存職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后,什么時候可以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呢?
答: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或商業貸款還款滿一個月,符合簽約條件即可辦理。
(六)納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可以用于直沖本息嗎?
答:可以。
(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辦理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線上、線下兩種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線上自助辦理;若線上不能準確獲取相關信息的,需臨柜申請辦理。線下臨柜辦理時,繳存職工需按《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提供證明材料。
(八)多繳存職工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后,按什么順序進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同一筆貸款有兩名及以上繳存職工簽約提取協議的,默認按簽約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抵扣或提取。屬于成都公積金中心組合貸款的,優先直沖公積金貸款本息。
(九)按月提取協議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嗎?
答:可以。協議變更僅限收款賬戶和提取人順序變更。
繳存職工在按月提取協議有效期內,可通過中心“成都住房公積金”APP申請提前終止協議。
(十)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后,只要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是否就不用往還款卡里存款了?
答:為避免因住房公積金未及時匯繳入賬、銀行支付結算異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協議約定足額提取,從而產生貸款逾期。建議繳存職工或借款人提前在還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個月的還貸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應至少保留1元。
(十一)目前已簽訂的按年提取協議是否繼續生效?
答:是。繳存職工已簽訂按年提取協議且未解約的,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將按年提取協議轉簽為按月提取協議。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業務管理部
解 讀 人:周執銳
解讀電話:(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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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成都公積金中心,鏈接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6/2023-09/27/content_6b03e84547674f16aa14cd62b95b8f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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