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可以下調交行的房貸利率。
調整范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住房貸款,可開展存量首套房貸利率調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具體包括:
1.原貸款發放時滿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房貸;
2.房屋購買時家庭在當地沒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當地政府采取“認房又認貸”政策導致該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貸利率標準辦理房貸,現在當地政府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的;
3.房屋購買時不是家庭在當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為家庭在當地唯一成套住房且當地政府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的;
4.其他滿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標準的存量房貸。
(二)用途為購買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等商業用房的貸款,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三)原則上應為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不良狀態的,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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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來源,交通銀行,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5fOTyionLNs4SLY32Dry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