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相對于以前的政策調整了哪些內容呢?
8月2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相關說明如下↓
為深化完善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結合住建部相關工作安排和成都試點實踐,對《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住建部于2021年啟動全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首批包含成都等6個城市。去年,住建部對全國試點工作進行了全面評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試點政策工具箱,從統一實施和選擇實施兩個維度推進全國試點的規范和完善。同時,成都公積金試點兩年以來,在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制度保障和助力安居方面都取得明顯的成效,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短板,需要逐步優化。為此,基于落實住建部政策工具箱和完善成都實踐的需要,對《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及說明
修訂從強化規范、跨域共享、完善管理、其他4個維度著手,涉及10條內容。
(一)強化規范
修訂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降低繳存對象年齡上限,將《試點管理辦法》第八條繳存對象年齡上限由“不滿65周歲”調整為“不滿60周歲”;
二是設置最低繳存額,將第十條“無繳存金額限制”的規定,調整為“最低繳存金額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
三是縮短提取資金存儲時間,將第十三條申請提取的繳存資金存儲時間由“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
修訂說明:繳存年齡上限調低主要是與全國大多試點城市保持一致,同時也是與貸款申請年齡相銜接。
設置繳存額度低限是在不改變靈活繳存參與的大原則(繳存額度沒有高限,且繳存頻率、時間仍然靈活自由)下,落實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也是體現公積金支持住房安居的制度功效(繳存額過低不能有效發揮這一功效)。提取時間縮短是針對靈活繳存人員就業、居住可能不固定、不穩定的實際,在考慮資金存儲時間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便捷繳存人提取。
(二)跨域共享
修訂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新增互認互貸的規定,即新增第二十三條,明確“符合規定的異地靈活就業繳存人,購買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優化異地轉移接續政策,將第三十五條異地轉入的靈活就業繳存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調整為“申請提取、貸款時的資金存儲時間由原繳存地時間和轉入地時間合并計算,享受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時開始計算”。
修訂說明:試點進行兩年后,一方面試點城市開始擴面,另一方面靈活就業人員開始涉及跨城市異地貸款或就業居住變化帶來異地轉移接續的需求。從試點政策機制完善和促進不同試點城市聯動互通的角度,迫切需要進行相關規定。同時也是落實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故對相關政策進行補充與優化。
(三)完善管理
修訂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將第四條管理原則中“獨立核算”的表述調整為“分類核算”;
二是新增第三十三條,修訂第三十七條,將繳存補貼來源由“從增值收益中分配”調整為“在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中列支”。
修訂說明:落實住建部政策工具箱要求,也是結合成都實踐經驗,對相關管理進行調整完善。
(四)其他
從文件規范的角度,刪除第四十條中已廢止文件相關內容,第四十三條中增加對原《試點管理辦法》進行廢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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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鏈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33/2023-08/22/content_549925fb2d89456d996b3f61279f13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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