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目前成都新都區買車位有補貼,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地下車位買受人,每個車位給予1500元的消費補貼。
目前成都新都區買車位有補貼,具體如下↓
補貼對象
居民購買新都區內新建商品房項目地下車位,并符合申領條件的,可申領消費補貼。因項目清算、司法處置等原因將剩余未售地下車位整體、批量轉讓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申領條件
申領地下車位消費補貼的購房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買受人與商品房開發企業簽訂買賣合同,購買地下車位時間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間,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二)地下車位買受人為自然人。
(三)買受人應取得所購地下車位不動產權證書。
(四)買受人應在本文件有效期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補貼標準
(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地下車位買受人,每個車位給予1500元的消費補貼。
(二)地下車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買受人共同所有,由所有買受人共同申請,申請時應指定其中一位買受人為補貼的實際領取人。
(三)買受人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監護人申請領取。
完整指南:點擊查看成都新都區地下車位消費補貼細則
另外充電樁有補貼
根據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指在個人所有或長期租賃(一年以上)固定停車位建設,專為私人車輛服務的充電設施。
補貼標準
征求意見稿明確,支持既有居民小區規?;鲈O充電設施并實行“統建統管、有序充電”,對開展“統建統管、有序充電”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給予補貼,按車位給予3000元/樁建設補貼。
“統建統管、有序充電”模式:指由企業按照統一建設和運維的要求,在居住社區內建設的能夠實時接收并響應上級負荷調控指令,實現錯峰和智慧有序充電的充電設施。同時,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須將運行狀態、業務數據實時傳送市級監管平臺。
申報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補貼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充電設施項目的產權,且是充電設施項目的發改備案主體。
(二)年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設施1000個及以上(按充電接口計)。
(三)經營合法合規,近三年未在專項審計、財政補貼資金申報、監督檢查等方面發生過違法違規情況。
(四)符合《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要求。
(五)申報單位在成都市登記注冊,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等相關內容。
申報補貼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建設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管轄范圍內。
(二)項目須按照《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取得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驗收報告。
(三)項目應于申報周期內建成投運,投運時間以第三方機構出具驗收合格報告日期為準。
(四)項目須符合“統建統管、有序充電”技術要求,按規范接入市級監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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