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范圍包括非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換電設施三種。
根據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所稱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充、換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總稱。主要包括:
(一)非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指在公共或專用場站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二)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指在個人所有或長期租賃(一年以上)固定停車位建設,專為私人車輛服務的充電設施。
(三)換電設施:指通過電池更換方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相關設施的總稱。
以下充(換)電設施不納入補貼范圍:
(一)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換)電設施。
(二)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換)電設施。
(三)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充(換)電服務的充(換)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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