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退耕還林現金補助期限延長5年,補助標準為每畝500元,每年每畝100元;退耕還草現金補助期限延長3年,補助標準為每畝300元,每年每畝100元
根據《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草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的通知》中關于補助標準及年限如下:
具體補助年限和標準是:退耕還林現金補助期限延長5年,補助標準為每畝500元,每年每畝100元;退耕還草現金補助期限延長3年,補助標準為每畝300元,每年每畝100元。涉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現金補助原則上發放給原土地承包權人,流轉耕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的按合同約定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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