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的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的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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