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購房提取額度為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不包含因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司法部門凍結、職工個人未辦結公積金業務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注: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費行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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