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房公積金月沖還貸條件是: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
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的適用范圍/條件是什么?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可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業務。
成都公積金按月提取條件+范圍
1、提取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五)職工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十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 、(四)、(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提取條件
一、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所提住房公積金金額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二、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五、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賃房屋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職工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職工租住住房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六、職工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提取頻次及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對外公布。
七、同一職工兩次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時間應間隔12個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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