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家庭(個人)申請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主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家庭(個人)申請成都公共租賃住房,主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年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主申請人或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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