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材料。
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
上牌規定
根據《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居住證明或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車輛的其他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合格證明。
申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牌證的,應當依法提交下肢殘疾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注:外地人在成都上牌需要提供居住證)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溫馨提示: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的相關規定,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或者居住登記證明。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處罰規定
電動(輕便)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
1、無證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1000 元,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2、電動(輕便)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3、使用偽造、變造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4、使用其它電動(輕便)摩托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 分;
5、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 5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2 分;
6、電動輕便摩托車載人:罰款 100 元;
7、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闖紅燈: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6 分;
8、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罰款1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3 分;
9、擅自改變電動(輕便)摩托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 500 元;
10、飲酒后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11、醉酒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及處罰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罰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50元
3、挪用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罰款 50 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罰款 5—50 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罰款5—30 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罰款5—30 元;
8、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罰款 5—30 元;
9、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的電動自行車:罰款30—100元。
10、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電動車】查看成都電動車最新整治消息、電動車上牌規定、上牌(標準+地點+材料)、查看電動自行車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