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符合都江堰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務工人員,可以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初審后向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正式申請。
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或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存證明、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共同申請人中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提供個人收入承諾),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
用工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對本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共同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用工單位統一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正式申請。
用工單位向單位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正式申請時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職工授權委托書、法人委托書原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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