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房屋的位置、面積、用途、結構、室內設施設備和使用要求。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用途、結構、室內設施設備和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退回和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
(八)其他約定。
單位組織申請集體合租的,還應明確以下內容:
(一)居住人經其單位審核,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職工;
(二)單位有義務協助收繳居住人的租金和物業服務費;否則, 單位負責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和物業服務費;
(三)單位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
(四)單位應當建立居住人的個人信息檔案卡,個人信息檔案卡須登記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房源配租情況等基本信息,并作為租賃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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