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也就是說你當時在哪兒辦的的,就去那里進行換發。
換發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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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及換發機構
換發是指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
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要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
拓展閱讀:《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對象
《出生醫學證明》自1996年1月1日開始,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依法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的首簽機構及要求
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為本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由母親辦理,如果領母親簽字的委托書。申請時需攜帶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前取好符合要求的新生兒名字,《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信息不應變醫學證明》,不能隨意涂改,不能私自拆切副頁,不得塑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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