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地寶 > 辦事指南 > 成都土地房產 > 成都公租房 > 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2023-03-27 16:15【我要糾錯】

【導語】:成都市房管局、市民政局2015年5月13日發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下面就來看看具體內容。

  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5年5月13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范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和《市房管局 市發改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關于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成房發〔2015〕15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統稱為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我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申請人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請人未滿35周歲(成年孤兒除外)的,須在中心城區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戶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且個人年收入低于2.5萬元(含2.5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

  第四條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住房(含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漆t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

  第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及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申請條件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對外公布實施。

  第六條  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分為家庭(個人)自行申請和單位統一組織申請兩種方式:

  1.家庭(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主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年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主申請人或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

  2.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用工單位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及職工家庭集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用工單位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職工及職工家庭為居住人。同一單位有3人及以上未滿35周歲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員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必須通過單位統一組織申請。社會福利機構也可組織成年孤兒統一集中申請。

  第七條  申請家庭或個人據實填寫《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應授權相關部門調查其家庭(個人)財產及經濟狀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應如實提供下述申請材料:

  1.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

  2.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 申請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年滿35周歲且無工作的單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且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

  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供社保繳費證明(或領取養老金的證明)等涉及收入、財產證明情況的相關材料。

  3.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向用工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收入證明(有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人員提供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向用工單位提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職工及共同申請人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用工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對本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共同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用工單位統一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正式申請。用工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正式申請時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法人委托書原件、職工授權委托書及職工收入證明原件等。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審核公示按以下流程進行:

  1.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接到申請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并采集電子影像資料,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2.對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在申請家庭戶籍地及居住地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行公示反饋確認并將公示反饋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并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將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傳送至民政部門低收入核對系統;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對年收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提供詳細的核對結果,對年收入超過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進行標注說明。民政部門在該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4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對其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結果錄入系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通過比對公積金繳交信息對申請對象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3.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公示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

  4.申請對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向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對象。

  第九條  保障對象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立卷歸檔管理。街道辦事處應在初審完成后三個月內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連同初審意見一并移交至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歸檔。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市場租金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1.廉租租金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保障性住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2015年度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執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積計算)標準。廉租租金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并公布。

  2.年收入7萬元以下(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以下(含3.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單位組織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

  3.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80%的標準確定。

  4.開發區、工業集中發展區、企事業單位、社會投資等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可按照適當低于市場租金的標準由房屋產權單位自行確定。

  第十一條  對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特殊困難保障對象,可在已定租賃價格的基礎上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管理費補貼。具體租金減免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保障性住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具體物業管理費補貼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和其他申請對象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統一配租管理,實行搖號輪候選房。

  第十三條  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配租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其他保障對象為個人的,只能選擇套一及以下戶型,且面積超過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非成都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按家庭所持居住證人數確定配租套型。

  第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困難程度依次按低保對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和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分類配租。同類配租對象中依據取得保障資格年度先后順序搖號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對象中,家庭和單位組織申請的保障對象優先于個人搖號配租。同等條件下優先對象優先搖號配租。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搖號配租:

  1.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

  2.受到市級及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

  3.申請家庭成員均為6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

  4.計生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

  5.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

  6.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成年孤兒;

  7.符合規定的其他優先對象。

  第十六條  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在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可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發放至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之日止。

  第十七條  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憑配租機構提供的《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統一的租賃合同,合同租期為3年,租期內不對該房屋的市場租金重新評估。

  第十八條  租賃期限屆滿需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應當于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主動向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資格復核申請。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在承租期間因住房、收入、家庭成員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向街道辦事處(社區)提交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復核,并根據相應的條件調整租金及住房標準。

  第十九條  現已配租入住的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在資格復核后如無住房、收入、家庭成員等情況變化仍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其承租的住房面積不作調整。

  第二十條  復核程序所需材料及審核流程按照前述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實行。經復核取得保障資格的,重新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其家庭實際情況租賃總年限可延長。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財產、收入和住房條件的申請對象,載入個人征信記錄,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條  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家庭成員等發生變化但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根據復核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資格復核后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調整為對應的套型面積,按照廉租租金標準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資格復核后,復核結果與原來享受的市場租金檔次不一致的,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重新進行市場租金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租金檔次,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期滿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有困難暫時無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經申請并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意,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繳納租金。過渡期滿后仍不退還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解除租賃關系,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此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原《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問題的通知》(成房發〔2013〕22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公租房】可獲取房源登記入口、公租房最新房源消息、公租房申請攻略、租賃補貼申請指南等。

手機訪問 成都本地寶首頁

  • 成都通過合法穩定就業住所辦理居住證指南

    成都通過成合法穩定就業辦理居住證指南來啦,包括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等。

  • 成都公租房申請指南(條件+材料+方式)

    成都公租房申請需要什么條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申請?本地寶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租房申請指南,快來查看吧!

  • 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房提取及貸款額度限制新規解讀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相關事項的通知》解讀文本來了。

  • 成都一年內辦理過租房提取還可以辦購房或還貸提取嗎?

    成都同一個自然年度內,辦理過租房提取的繳存人,還可辦理購房提取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不受“一個自然年度內就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的限制。

  • 成都保租房最新房源信息(持續更新)

    成都保租房最新房源信息來啦,目前成都市2024年計劃新修建完成5000套保障性住房。

  • 成都保租房最新消息2024(持續更新)

    成都保租房是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本地寶小編持續為大家帶來最新房源消息和最新政策消息。

  • 成都保租房項目最新消息

    成都保租房是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本地寶小編持續為大家帶來最新房源消息和最新政策消息。

  • 成都畢業生租房補貼匯總

    成都畢業生有公租房補貼,另外部分區縣也有單獨的人才租房補貼,其他區縣可以聯系相關就業局咨詢哦。

  • 2024成都青羊區應屆畢業生一次性租房補貼申報指南

    成都青羊區應屆畢業生一次性租房補貼開始申報啦。給予本科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0.6萬元一次性租房補貼。

  • 成都租房提取公積金指南(備案+未備案)

    成都租房提取公積金指南來啦,包括已經備案的房屋、未進行備案的房屋,還有部分試點項目可提取公積金直接付房租。

  • 成都租房個稅減免一個月能減多少?

    成都租房個稅減免一個月能減免1500元,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 成都廉租房申請辦理指南

  •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