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全面實行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成都公租房只租不售。
成都市廉租房不能購買!
2015年3月起,成都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全面實行并軌運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并軌后,公租房將實行統一申請、統一配租、統一管理,執行三檔差別化租金,建立健全準入和梯度退出機制。
成都公租房只租不售!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實施意見》規定,保障對象應按規定要求提出復核申請,經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應享受標準簽訂公租房或租賃補貼合同;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取消公租房或租賃補貼資格。承租人確有困難一時難以騰退公租房的,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騰退期,騰退期內租金按照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繳納。
騰退期滿后,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應當盡快騰退公租房。
另外,在問政四川里,官方也做了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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