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地寶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
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
按照2022年5月31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現將居民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權利告知
1.自愿將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
2.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房源庫,信息自動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門后,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二、義務告知
1.自有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統一管理,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買賣、贈與、市場租賃),且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2.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除具備租賃住房的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已取得權屬證書,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限制信息,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無租賃關系。
3.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按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4.保障性租賃住房必須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出租給符合條件,且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天府租賃碼”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5.遵守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的其它規定。
6.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遵從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相關規定。
三、重要提示
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方,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的,將對該套出租住房和通過出租住房獲得資格購買的住房進行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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