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各院校收到撥付資金后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畢業生發放補貼,應于畢業學年開學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兌現撥付工作。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在蓉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22〕138號)文件規定,各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根據相關院校求職創業補貼申報進行審核,主要核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備,申報人數、申報金額是否準確。待審核通過后,由人社部門按程序核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向院校撥付補貼資金,各院校收到撥付資金后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畢業生發放補貼,應于畢業學年開學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兌現撥付工作。
補貼申領指南
一、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在蓉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職業教育類中以下六類畢業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類學生)。
(一)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
(二)脫貧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三)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畢業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
(四)殘疾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六)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按每人1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時具有多重身份類別的,不重復享受。
三、申請材料
(一)《成都市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含身份證復印件)》(附件1);
(二)申請類型證明材料(附件2)。
四、補貼流程
(一)申請審查。畢業學年開學后,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請,各院校要做好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和資格審查等具體工作,要防止遺漏,杜絕虛報冒領。院校須將審查合格的申請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時要注意保護學生個人隱私信息。院校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畢業學年開學當年11月30日,過期未向院校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院校不再受理申請。
(二)學校申報。公示結束后,院校通過“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按校區劃分創建申報期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學生信息錄入至申報期次中,上傳公示材料,確認審查結果,提交至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審核。院校在申報期次頁面下載打印《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助申請明細表》(附件3),匯總申請材料后報送至院校所在地的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同一院校有多個校區且分處不同區(市)縣的,由各校區選擇所在地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受理院校申報截止時間為畢業學年開學當年12月31日。首次申報時需填報《申請求職創業補貼院校認證入庫表》(附件4)。
(三)審核發放。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受理申報期次后根據院校審查結果進行審核。利用信息系統開展申報信息核查,主要核查申報材料是否齊備,申報人數、申報金額是否準確。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區(市)縣人社部門按程序核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向院校撥付補貼資金。各院校收到撥付資金后及時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畢業生發放補貼,不得發放現金、不得以金融快捷支付方式發放。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應于畢業學年開學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兌現撥付工作,各院校應將發放結果及時反饋至所在地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市教育部門負責指導院校向在校學生做好相關政策宣傳,指導院校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積極開展補貼申請及審核工作;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部門加強補貼復核及監管工作,確保補貼資金數據的準確性,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用款資金預算;市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市)縣財政部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撥付到位。各院校是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對發放對象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及時將財政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撥付給申報畢業生。各區(市)縣人社、財政、教育部門應共同做好對院校審核、申報、發放工作的監管及服務,確保求職創業補貼發放落實到位。
(二)嚴格管理。各區(市)縣人社部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嚴格補貼資金監管,杜絕虛報冒領行為。對院校擅自更改資金用途的,責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所在院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學籍檔案;對協助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在蓉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8〕9號)同時廢止。求職創業補貼資金在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國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大學生補貼】可獲成都大學畢業前/畢業后生活補貼、實習補貼、就業補貼、創業補貼政策及申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