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臨時身份證跨省通辦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后的3日內,受理地公安機關制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期限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后的3日內,受理地公安機關制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法律效力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辦理材料
《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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