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應在收繳租金后3日內將收繳憑證上傳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
此外,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在完成合同登記備案后,向運營服務企業繳納運營服務費。除服務費外,運營服務企業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經約定的費用。
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服務費標準方面,運營服務企業應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公示服務費收費標準,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服務企業降低服務費標準。
運營服務企業、出租人、承租人均應遵守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規定和有關承諾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運營服務協議、合同約定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保租房】直達成都保障性租賃管理平臺入口、租房+出租(申請條件+材料+步驟),天府租賃碼申請、房源登記+選房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