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18元,你符合條件嗎?
成都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18元。
四川省21個市(州)高溫津貼執行標準
(單位:元)
成都 12-18
攀枝花 10-18
自貢 12-18
瀘州 10-18
德陽 18
綿陽 18
廣元 15
遂寧 18
內江 14
樂山 14
南充 16
宜賓 15
廣安 16
達州 16
巴中 16
雅安 10-18
眉山 15
資陽 10-18
阿壩 10-18
甘孜 10-18
涼山 10-18
什么情況下能領到高溫津貼?
據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指成都市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如何發放?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和發放辦法。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工資總額管理。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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