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青羊區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補貼辦法》出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等、申請程序等。
近日,《青羊區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補貼辦法》出臺。
補貼辦法明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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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范圍
在青羊區使用燃氣開展經營活動,且按《成都市非居民燃氣用戶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實施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合法合規(無安全和消防隱患、無違章搭建、經營證照齊全,環保達標并符合《成都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
補貼標準
1.管道燃氣用戶
按《指引》規定要求安裝非居民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按照實際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戶。
2.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
按《指引》規定要求安裝瓶裝液化石油氣報警裝置的,按照實際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00元/戶。
申請程序
1.由使用燃氣開展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填寫補貼申請表(文末下載),憑安裝合同、發票(開票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安裝后照片、經營證照復印件,向所在街道申報補貼。
2.由街道牽頭,區級相關部門配合進行核查,核查內容主要包括票據真實性、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是否符合《指引》規定要求以及申請補貼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否屬于合法合規經營。
3.完成核查后,由街道匯總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之后統一上報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4.由區新經濟和科技局牽頭,組織區財政局、區執法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應急局和區市場監管局進行聯審。
5.區財政局按照程序落實資金,由區新經濟和科技局轉移支付至街道向用戶兌付。
*補貼資金的兌付接受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如虛假安裝騙取補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申報時限
補貼實行每月申報、每月及時兌付,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
相關要求
截至2022年10月31日,仍未按照《指引》規定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區應急局牽頭,聯合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執法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開展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隱患督查檢查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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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電話:86276869(魏老師)
成都燃氣公司聯系電話:96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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