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入口來啦,包括租房買賣入口,以及保障房申請入口,滿足不同需求。
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入口:入口1 (保障房)| 入口2 (公租房)
具體操作步驟:可登錄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點擊“住建蓉e辦”,進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欄,
常見問答
01、是否所有新購買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或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后方可轉讓?
答:不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規定,新購買的住房在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年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方可進行轉讓。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滿3年也不得轉讓,也不得進行合同備案變更。
人才公寓、重大產業化項目配套住房、登記報名人數在當期房源數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以人才名義獲取購房資格購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變。
02、居民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房屋通過審核后,是否申請通過1套即可新增購買1套住房資格?
答: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對房源權屬等數據進行信息比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平臺房源庫管理、公示。房源入庫后,居民信息自動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門,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03、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申請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天府租賃碼”,通過平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04、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標準如何確定?
答: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05、對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監管?
答:居民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申請,閱知《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權利義務告知書》,簽訂《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承諾出租房屋5年內不上市交易且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內容。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轉讓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
06、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答:出租人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的,將對出租房屋和通過出租房屋獲得資格購買的房屋進行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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