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國內地居民都可在成都辦理,注意,兩人均不是成都戶籍的,需要至少其中一方辦理了成都居住證,并到居住證發放地辦理。
可以的,男女雙方只要有一方為四川省內戶籍,即可憑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無需提供居住證)在成都任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
預約須知:
1、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申請。當事人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居住證是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經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據。
2、雙方自愿離婚,達成離婚協議。
3、雙方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
5、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先到公安部門更正;證件丟失或超過有效期的,應當到公安部門補辦證件。
6、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后,需30天冷靜期。請在冷靜期結束后的30天辦理期內,預約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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