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和馨家園三期(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第二批次銷售目前正在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有意購房者可根據要求申請購買
房源信息
近日,和馨家園三期(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第二批次銷售目前正在申請登記,符合條件的有意購房者可根據要求申請購買
項目介紹:
和馨家園三期(限價商品住房)項目位于趙鎮水城棲谷西側、鋼城路南側,趙鎮金川路1489號,建筑面積為4.26萬㎡(住宅:29961.96㎡,商業:4747.24㎡ ,車位:182個),可售建筑面積為4.26萬㎡,面積區間:73-86㎡(套二和套三戶型),總共32層,為清水電梯高層;銷售價格為限購面積內按照4147元/平方米的銷售均價進行銷售。
其中,限價商品住房配售標準為單身居民購買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2人家庭購買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購買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超過限購面積部分,按照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浮17%的價格購買(均價4996元/㎡)。
面向人群:
和馨家園三期(限價商品住房)房源配比第二批次納入銷售房源共184套,項目面向金堂縣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進行銷售。
如何申請:
同時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符合條件的有意購房者可撥打銷售接待點電話84966066 進行咨詢,或者撥打縣住建局住保中心電話84935006-8205進行咨詢。
申請指南
限價商品住房是指經政府批準,限定價格、限制套型(面積),面向城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申請條件:
(一)年收入在10萬元以內(單身居民年收入為5萬元以內),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購一套限價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兩人以上(含兩人),其中主申請人具有金堂縣戶籍,人均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建筑面積在2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金堂縣戶籍,年滿25周歲,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我縣城鄉單身居民。
3、非金堂縣戶籍,夫婦雙方或離異(喪偶)帶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請人在金堂縣務工,且連續在金堂縣繳納3年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外來從業人員。
(二)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主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年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具有金堂縣戶籍的家庭,已年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主申請人或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
(三)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最近一年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申請審核流程:
符合限價商品住房準入收入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請:
(一)申請。主申請人持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復印件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材料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主申請人非金堂縣戶籍的,向用工單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主申請人務工的證明原件、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二)初審。村(社區)接到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情況在村(社區)進行為期 10 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資料報送鎮(街道)。
(三)復審。鎮(街道)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復審并提出意見,對復審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情況在鎮(街道)進行為期 5 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連同審核意見一并報送縣住建局。
(四)終審。縣住建局自接到鎮(街道)報送的資料后,對申請對象在金堂縣范圍內自有產權住房(含租住公房)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情況在金堂縣公眾信息網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住建局最終確認申請對象申購資格,出具《金堂縣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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