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四川商貸支付首付款提取省級公積金辦理指南來了,適用范圍為適用于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
適用范圍
適用于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
辦理指南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 、 (二) 、(三)、(四) 、(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八條:
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所提住房公積金金額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辦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九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十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十一條:
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十五條:
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十六條:
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 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 12 個月后申請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十七條:
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頻次及額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購買政策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二)購買征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后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三)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條:
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額不包含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凍結、止付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五條:
公積金中心經職工授權,通過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方式可查證職工提取業務申請信息的,無需職工提供相關材料;無法查證的,職工應對材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承諾并由公積金中心記錄承諾內容。公積金中心發現存在虛假承諾的,應按違規提取行為相關規定處理。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六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在公積金中心業務委托銀行開設的Ⅰ類銀行儲蓄卡、職工身份證明材料及規定的業務證明材料。職工配偶申請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及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七條:
職工委托他人辦理提取業務,受托人是職工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職工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職工和受托人關系證明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非職工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職工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是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和經辦人有效證明、職工身份證明。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二十八條: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業務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提供購房款收據;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買賣合同及購房款發票,或不動產權證書及購房款票據。所購住房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或住房貸(借)款合同。
(二)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提供房屋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含有課稅金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或住房貸(借)款合同。
(三)購買政策性住房: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四)征收安置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款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購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提供職工或配偶的戶籍證明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三十八條:
公積金中心應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 個工作日內。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三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應積極推進提取業務全程網辦,統一線上線下提取業務申請、審核標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應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定的結算賬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 號)第四十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規提取行為:
(一)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二)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三)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四)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五)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六)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七)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八)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九)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十)利用虛假承諾提取住房公積金;(十一)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柜臺辦理:業務人員審核相關資料--業務人員錄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額--業務人員掃描保存資料--審核小組復核--后臺賬務處理--業務人員打印提取憑證--職工簽字確認—業務人員掃描回單并歸檔
網上辦理:提取人登錄中心官方網站或手機App—進入“我要提取”模塊選擇提取類型—如實填寫電子表單--掃描資料并上傳--業務人員審核提取人信息及電子資料--審核小組復核--后臺賬務處理
辦理類型及時限
即辦件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辦理結果名稱
提取資金劃入繳存職工I類銀行儲蓄卡
數量限制
--次
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到現場次數1次
網上辦理,到現場次數0次
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辦事大廳柜臺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9:00-12:00,13: 00-17: 00
網上服務大廳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9:00-12:00,13: 00-16: 3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東華正街42號廣電國際大廈6樓)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政務服務網: http:www. sczwfw. gov. cn
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 htts://ww. scsjgjj. com/
(四)聯系方式
1、窗口咨詢:成都市東華正街42號廣電國際大廈6樓。
2、網絡咨詢: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一互動專區
https://www. scs igii. com/info/iList. jisp?cat_ id=10021、 四川省
級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手機APP
3、電話咨詢: 028-12329
028-60592601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 028- 12345
注意事項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公積金】可進入成都貸款額度及還貸計算器、公積金提取貸款繳存入口及辦理指南、最新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