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眉山青神縣關于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青創業就業實施意見里,在青神縣落戶、購房皆有補貼。
關于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青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補貼
適用范圍
堅持以普惠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注重政策的簡要、明了、管用,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青創業就業。本意見適用范圍和對象包括:自意見發布后,首次來青創業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高級技師(技能等級一級)、技師(技能等級二級)、高級工(技能等級三級)。本辦法不適用柔性引才對象。
主要補貼
(一)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青神。
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憑相關學歷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可在我縣中心城區辦理落戶,辦理落戶和準遷手續時,優先受理,即來即辦。支持企業設立集體戶,用于招用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對首次落戶我縣中心城區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每人發放1000元落戶獎勵。(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二)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安居青神。
在我縣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取得同等學歷且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按照博士研究生5萬/年、碩士研究生3萬/年標準予以發放安家補助,發放周期為3年。在我縣購買本人首套住房且5年內未上市交易(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且與用人單位約定工作年限或自主創業納稅記錄不低于5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20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2萬元、本科生每人5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高級技師(技能等級一級)、技師(技能等級二級)分別參照全日制碩士、本科學歷畢業生享受相應補助。(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
(三)激勵吸納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就業青神。
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碩士、緊缺急需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的實施辦法》享受相應政策。企業引進的頂崗實習的高校學生,頂崗時間3個月及以上的,按照6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12個月。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及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落實人才生活補助,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大學畢業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2萬/年、碩士研究生0.6萬/年、本科生0.36萬/年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高級技師(技能等級一級)、技師(技能等級二級)分別參照全日制碩士、本科學歷畢業生享受相應補助。(責任單位: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四)激勵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青創業。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來我縣創業的,除享受國家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外,凡是創業項目、創業實體正常運營12個月以上的,由地方額外補助1萬元。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100平方米及以下的給予每年3000元的租金補貼,1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每年5000元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團縣委)
(五)激勵技能人才成長。在青創業就業的技能人才,實現職級晉升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對選送技能人才參加各級技能大賽并獲獎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最高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一、二、三等獎分別按各級最高獎勵標準的100%、50%、20%比例兌現。鼓勵企業推行新型學徒制,深化校企合作促進技能人才培養,對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證書等級給予學徒培訓實施單位4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六)支持社會各界引才。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利用市場化手段,積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有效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政策宣傳、信息發布、求職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作用,努力為來青創業就業人才提供貼心服務。(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七)提供財政貼息貸款。
高校畢業生在青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貼息貸款;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貸款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三年,每人可享受3次。高校畢業生來青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最高300萬元創業擔保貼息貸款,貼息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小微企業可享受3次。(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八)給予稅收減免和財政獎勵。
高校畢業生在青創辦小微企業,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按照川財規〔2019〕2號和川財規〔2019〕3號文件規定,按每戶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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