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非成都市戶籍人員按照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確定的高層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前置條件
非成都市戶籍人員按照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確定的高層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
《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上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結婚證、親屬關系佐證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集體戶首頁或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備注說明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辦理方式
為了減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實提升行政效率,所有業務均通過“成都公安微戶政”微信公眾平臺提交申請,進行網絡預審和入戶預約
步驟:關注“成都公安微戶政"微信公眾號,在“市外戶口遷入”中申請網上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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