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1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1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新都區人才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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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范圍和條件
1.在新都區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忠于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成都市新都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分類目錄(試行)》規定的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骨干人才,可以申請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分類認定。
2.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認定原則不設名額限制,對于通過指標到企和以薪定才形式申報的根據《成都市新都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分類目錄(試行)》規定限額進行申報,通過指標到企進行人才認定的同一單位在相同層次人才類別下若滿足多項條件,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
3.全職引進在新都區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與新都區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4.申報單位應在新都區依法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登記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新都區,且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納稅,誠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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