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2年年底前,推動《第一批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實施清單》在規定范圍內落地落實;
實施時間:
2022年年底前,推動《第一批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實施清單》在規定范圍內落地落實;
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一批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實施清單》的通知
川辦便函〔2022〕260號
四川省各市(州)、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慶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擴大政務服務“跨省通辦”范圍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的意見》(國辦發〔2022〕34號)精神,推動高頻電子證照在川渝兩地跨區域互認共享,經川渝兩省市政府同意,現將《第一批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實施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川渝兩省市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業務指導,明確相關證照涉及應用場景的業務規范,做好亮證互認的技術保障工作。2022年年底前,推動《第一批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實施清單》在規定范圍內落地落實;加強宣傳引導,主動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對川渝電子證照亮證互認的認同感、獲得感。
二、川渝兩省市各級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加快相關證照在本地區應用推廣,引導企業和群眾積極使用,鼓勵根據實際需要在有條件的地區拓展應用場景及試點范圍,尤其在試點地區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
三、四川省大數據中心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電子政務中心要做好協調工作和相應技術支持,收集電子證照在落地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核驗證照落地實效,并及時將意見建議反饋相關部門(單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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