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內資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要求股東(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具體要求詳見正文。
1、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有沒有人數限制?
答: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一個自然人可以辦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嗎?
答: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怎樣組成?
答: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