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企業開辦申請時,企業登記怎樣提供住所使用證明?下面就來看看詳細解釋。
企業登記時怎樣提供住所使用證明?
答:根據《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場所使用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ㄒ唬┳杂蟹慨a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自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購房合同復印件。
?。ǘ┳赓U(借用)房產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借用)房產屬新購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提交房屋租賃(借用)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其他租賃(借用)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除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外,還須提交房產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學校校產管理部門、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明確房產權屬主體、產權性質、行政區劃以及街道門牌號碼等基本內容的證明材料。
?。ㄈ┳赓U(借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賓館、飯店(酒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ㄋ模┳赓U(借用)市場攤鋪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租賃(借用)合同及市場開辦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ㄎ澹┳赓U軍隊房產作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經規劃、國土、衛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根據《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經營無需許可、無需特定經營場所項目的企業,可進行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為住所使用證明:(一)托管企業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托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委托)的創業創新載體管理機構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