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不同情形的提取頻次不同,如果是簽約了按月提取協議,每月可申請提取一次。
不同的情況提取頻次不同↓
提取頻次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按月直沖還貸)的,應在償還購房貸款滿一個月后申請提取。
還貸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在2021年10月8日前,以提前結清貸款辦理過償還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不得以該套住房再次辦理還貸提取。
關于按月提取的簽約規定
1.借款職工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按月提取管理規定”),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按月提取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直沖還貸業務;
2.借款職工償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其他住房貸款的,按照“按月提取管理規定”,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在協議有效期內,由中心根據協議約定,按月定額提取職工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至職工約定賬戶;
3.自 2021 年 10 月 8日起,不再新增簽訂《成都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協議》或《成都住房公積金定額委托提取協議》(以下簡稱“按年委托提取協議”),新簽訂提取協議的職工,應簽訂“按月提取協議”。職工已簽訂原“按年委托提取協議”的,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如需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需終止原“按年委托提取協議”;
4.同一套房屋存在多個提取人的,所有提取人選擇辦理的還貸提取方式及簽訂的提取協議種類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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