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公積金中心應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如果超過6個工作日未到賬也未有工作人員聯系,就近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核實具體情況。
公積金中心應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由于每日中心發起轉賬指令有限制,所以可能存在資金延遲到賬的情況。工作人員核實后會及時發起轉賬,如果發現公積金卡有問題或者其他問題,需要您協助處理時,工作人員會主動聯系告知如何處理。如果超過6個工作日未到賬也未有工作人員聯系,就近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核實具體情況。
提取條件
1.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職工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詢確認租賃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相應業務材料。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公積金提取】可進入成都購房/租房/離職/封存狀態等提取入口+條件+步驟,提取額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