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最近出臺了新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在提取范圍、條件、頻次及證明材料都有較大的變化,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最近出臺了新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在提取范圍、條件、頻次及證明材料都有較大的變化。
一、購房:提取條件
1、重新修訂購房提取主體
2、新增購房提取房屋套數限制條件
3、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首付款
4、支持同城化區域購房提取
具體如下↓
修訂: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租賃住房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增:職工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或當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業務。
新增: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訂: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外的,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二、購房:提取頻次
1、調整購房提取、貸款結清后的還貸提取頻次
2、調整還貸提取的初次申請時間和每次申請間隔時間
3、調整租房提取業務的提取頻次
具體如下↓
修訂:購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購房、首付提取)、貸款結清后的還貸提取為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修訂: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申請按月提取。
修訂: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新增:職工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定額提取業務。
三、簡化:提取材料
取消了部分提取證明材料
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購房提取公積金(包括一次性購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償還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
3、租房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區域無房證明
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5、退休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退休證等證明材料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取公積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7、第一順序繼承人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不再提供確定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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