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1年9月13日,成都公積金中心出臺了繳存提取貸款實施細則,關于公積金提取額度,小編整理了幾個常見問答。
1、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什么?
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職工申請提取時的賬戶余額,但不包含因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司法部門凍結、職工個人未辦結公積金業務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2、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怎么提取?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至貸款結清前,僅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3、新政后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
可以。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該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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