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公積金提取金額最新規定來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最新調整政策中的提取額度匯總。
成都公積金提取金額規定2021
1、買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含現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商品房現售合同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所購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款發票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
2、購買再交易住房(含拍賣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申請提取。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3、購買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頻次及額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購買政策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二)購買征收安置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后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審批文件起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費用。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申請按月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首次還貸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后提取金額不超過每月還款金額。
還貸期間職工提前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五年內可申請每月提取一次。提取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不超過提前結清貸款本息金額。
職工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定額提取業務。
6、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7、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且不超過因增設電梯所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
8、職工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新增余額,且提取額度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額。
(二)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年度提取限額。
(三)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四)多人承租同―套住房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承租人租賃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該套住房的提取限額。職工符合本條第(一)至(三)款中多項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情形的,僅可選擇辦理一項租房提取業務。
(五)公積金中心每年可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情況,調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額執行標準,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公布執行。
9、 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不包含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凍結、止付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10、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被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商崛〗痤~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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