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好消息,從從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公積金提取新規。
成都市公積金可以按月提取嗎?
可以,從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可按月提取!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出臺《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積金按月提取。具體如下↓↓↓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主要調整情況
全面實行公積金購房、租房按月提取。
將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前結清貸款后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五年內只能提取一次變成五年內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將還貸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年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將租房提取業務辦理次數從每季度一次調整為每月一次,提取更為便利,且有助于職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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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范圍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五)職工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十一)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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