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對成都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
購房人所購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參考價格怎么辦?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讀,如所購再交易房未公布成交參考價格的,則仍執行《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貸〔2019〕1號)規定,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兩者中的最低值作為其住房價值。
為何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
關于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此前規定是:“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超過30年的,不予貸款”。
如此規定的初衷,是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的,住房越老舊,貶值的可能性就越大,處置起來難度也越大,收回資金覆蓋貸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
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解讀,鑒于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有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并將逐步擴大成交參考價格的覆蓋范圍,因此住房價值的認定已比較充分地考慮了住房的折舊因素,是比較合理的。所以進行了本次調整。
調整后,同一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房,不論意向購買的住房樓齡是5年、15年還是25年,均執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樓齡超過30年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這一規定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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