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產新政策2021
2021-03-31 11:41【我要糾錯】

【導語】: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

  2、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3、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拍。

  二、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4.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應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實現城鎮戶籍的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應保盡?!?。

  6. 采取共有產權、優惠出售等多種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設力度,完善長租房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四、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

  9. 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10. 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并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12. 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五、嚴格金融審慎監管

  13. 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并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4.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各項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切實防范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15.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及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借名買房、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落實調控主體責任

  16. 各區(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增進聯動協調和信息共享,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和輿論宣傳引導,強化政策執行力,確保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保持房價收入比在全國主要城市中的優勢地位,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市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

  二、政策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進一步強化精準施策、系統治理,從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嚴格金融審慎監管、加強市場秩序監管、落實調控主體責任等七個方面提出了16條措施。

  三、政策在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

  二是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方案,堅決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實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三是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道紅線”、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拍。

  四、為什么要實施“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的住宅用地出讓方式?

  為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在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全面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過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競拍前,簽署知曉出讓地塊房價地價品質聯動要求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承諾書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的方式,減少和避免非理性競價帶來的不利影響,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五、我市在加強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人民對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針對不同住房困難群體,分類施策,精準保障。對城鎮戶籍的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采取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為輔的方式,實行應保盡保、應保即保;對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采取租賃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的方式,著力解決居住困難,全面保障住有所居;對住房困難新市民、青年人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采取租賃補貼、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等方式,積極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

  二是圍繞青年創新創業就業筑夢工程,實施商品房配建為主、新增用地集中新建為輔的人才公寓建設模式,進一步增加人才公寓供應點位、靈活供應時序,滿足人才對房源位置、品質、戶型等因素的多元化需求。落實安居政策優惠,購買人才公寓規定面積可享受購房款8.5折,租賃人才公寓可享受租金補貼并可按照入住時市場價格優惠購買,有效提升人才幸福感、獲得感。

  六、我市在發展住房租賃方面有哪些措施?

  我市以滿足新市民,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大學生居住需求為著力點,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

  一是增加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不小于10%;鼓勵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利用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的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集中建設租賃住房,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二是完善租賃住房籌集方式,通過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將閑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按規定改建、盤活閑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賃等方式,加快租賃住房供應。未來五年,全市將新增租賃住房30萬套,2021年新增租賃住房不少于6萬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于4萬套。

  三是健全長租房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長租房穩定發展的體制機制,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不斷擴大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務權利的范圍,構建覆蓋建設、管理、經營全產業鏈規范發展的政策體系。

  七、如何理解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所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到5年?

  2020年9月14日,我市出臺《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發〔2020〕83號),其中規定:“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成住建發〔2020〕398號)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為了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堅決打擊炒房行為,切實解決無房家庭的居住問題,將購買此類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為5年。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八、如何理解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

  近期,部分不法中介機構利用我市“法拍房”未納入限購限售范圍進行惡意炒作,個人當事人虛構債權債務糾紛通過訴訟取得住房等現象時有發生,變相規避限購政策,故《通知》將“法拍房”等通過司法程序取得的住房納入限購限售管理,查堵政策漏洞?!锻ㄖ芬幎ǖ闹黧w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在司法拍賣的實踐中,競買人應對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承擔相應后果,一旦司法拍賣成交裁定文書下達,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過戶,須自行承擔毀拍的法律后果。本《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將法拍房等納入限售管理是指,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規定,“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以房抵債、互換等。

  九、如何理解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并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

  為了進一步規范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開發銷售行為,對通過司法拍賣、股權轉讓等方式取得的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通知》規定:一是受讓人應當履行原國土出讓合同以及項目履約協議等約定的義務,如規劃條件、自持物業、配建公共設施等;二是嚴格執行限購、限售以及商品住房價格指導等調控要求。

  十、為什么要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近期我市部分區域二手住房市場出現掛牌價格混亂、哄抬房價、部分業主“抱團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進理性交易,借鑒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我市擬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此外,我們還將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規范二手住房交易行為。

  一是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控,要求經紀機構不得受理及對外發布明顯高于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掛牌價格,社會化網絡信息平臺要配合做好技術管控;二是先期重點對熱點片區、熱點樓盤的二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進行梳理,逐步形成區域網格化的二手住房參考價格,定期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布,用于指導二手房市場買賣、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十一、如何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為了防范商品房項目停工停建風險,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應嚴格執行《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成辦發〔2020〕101號)的規定,開發企業、住建部門和商業銀行切實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嚴格工程建設進度預售資金支付節點管控,有力保障預售商品房工程建設。

  十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并決議通過,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

  (三)區域適用范圍,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

  (四)除上述調整外,其他事項繼續按原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十三、政策在嚴格金融審慎監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嚴格貫徹中央房地產宏觀調控精神,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要求,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御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

  二是督促銀行業機構切實加強個人貸款資金的用途管理,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防止個人貸款市場亂象消弭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積極穩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四、如何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為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穩定市場預期,《通知》提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及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嚴厲打擊捂盤惜售、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借名買房、哄抬房價、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出現上述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暫停網簽、列入行業失信“黑名單”、市場禁入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尤其是對近期市場出現的“借名買房”(代持)等違反公序良俗、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將采取限制相關當事人房屋交易網簽備案、參加我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堅決打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十五、如何提高住房品質?

  為了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住房高質量發展,我市將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提高住宅的建設品質,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

  一是穩步推行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全市新取得建設用地居住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面推行裝配式建設方式和綠色建筑要求。

  二是加強成品住宅裝修管理。開發企業建設成品住宅的,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裝修清單,按照交付標準設置樣板房,做好相關開放工作,并將裝修清單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提供多樣化設計方案供購房人選擇,滿足不同購房人對成品住宅裝修的需求。鼓勵成品住宅現房銷售。

  三是加強建設質量管理。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擴大推行范圍;試行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制度,主動公示住宅工程的基本建設、建筑主材、工程驗收、質量保修和投訴受理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制定質量管理標準,優化質量管理方式,建立質量為導向的、建設責任主體全覆蓋的信用管理制度,并將企業信用與企業市場行為相關聯;加大監管力度,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做實五方責任主體驗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對質量問題嚴肅處理問責,并納入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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